浙江省长兴县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分析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长兴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制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方案、规划、计划,并组织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管理科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对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调控。
(四)负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情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全县技术市场工作,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六)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和重大成果推广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县专利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对外交流、技术出口、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工作。
(九)研究并提出全县科技机构的合理配置和布局,指导和管理各类科技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核准民营科技机构、技贸机构,负责全县性自然科学方面社会学术组织的资格审查。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灾预防、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宣传和普及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D座3层
服务热线:0572-6022276
EMAIL:webmaster@zjcx.gov.cn